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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大鹏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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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8-11-15 17: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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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大鹏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新区文化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文体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深鹏管规〔201712)和《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鹏办规〔20174)文件精神,开展2018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申报主体的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已获得同级政府立项扶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创意成果和知识产权为核心价值,以高新技术为重要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引领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消费潮流的新兴产业。本措施所支持的"文化创意产业"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一年及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符合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和新区产业导向;

()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能依法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三、资助方式

【文化创意产业支持措施】

()获得国家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为省级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市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园区、基地升格的,按不同等级的奖励标准差额给予补差奖励。

被认定为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被认定为"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为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经认定为区级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方建设改造费用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对大鹏新区文化企业作为主体制作出品的原创优秀电影、电视剧、纪录片、舞台剧、音乐剧等作品给予扶持:

1、对影视动画作品获得奥斯卡金像奖、国际A类电影节、国际知名动画电影节、国家级影视奖项最高奖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不重复原则只对一个奖项进行扶持。对已获取本措施其他条款扶持的作品,可同时按本款规定享受扶持。

2、对电影在全国院线公映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在中央电视台一套综合频道、六套电影频道、十四套少儿频道黄金时段(少儿频道17: 00-21: 00;其余频道20: 00-22: 00时。下同)首播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在中央电视台一套综合频道、六套电影频道、十四套少儿频道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对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在省级电视台广东卫视、广东嘉佳卡通卫视、南方卫视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对按本项规定在全国院线公映、电视台首播,含有大鹏元素并经评审认定有利于提升大鹏形象、产生较大影响的影视作品,除享受相关扶持外,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按本项规定在其他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平台公映播出,含有大鹏元素并经评审认定有利于提升大鹏形象、产生较大影响的影视作品,参照本项规定予以扶持。

同一作品在多个平台首次播映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扶持。每个扶持对象每年按本条规定获取的扶持总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3、对舞台剧、音乐剧进行商业演出,演出场次达15场未达到30场的,按每场0. 5万元给予一次性扶持;演出场次达30场及以上的,按每场1万元给予一次性扶持。单部作品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经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认定为文博会分会场的,单个分会场给予50万元的扶持;最终获得优秀分会场的,给予20万元的扶持。

经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认定的单个专项活动,给予20万元的扶持。

()支持在新区举办在社会、业界具有重大影响的比赛、展会、论坛等文化创意活动,给予单个活动实际投入经费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深入发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或引进、挖掘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等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按项自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评审条件,每个项目给予实际投入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相关评审细则另行制定。

()通过项目资助等方式,支持发展演艺场馆、艺术品市场、特色书店、艺术培训等创新模式,对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通过开发分期付款、文化信用卡等消费信贷产品创新,不断满足文化产业多层次消费信贷需求。

 

四、联系方式

文化科联系人:刘重青,联系电话:28333622

 

大鹏新区文体旅游局

201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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