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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龙华区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金额通知(高达30万)
本文内容摘自: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三章 知识产权专项资助内容
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同一专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一)在美国、欧盟或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5万元;
(二)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5万元。
第六条 鼓励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带动版权相关产业发展方面的示范作用。经国家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国家版权示范单位”“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每家资助100万元;经广东省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每家资助50万元。
第七条 鼓励企业加大知识产权培育和保护力度。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认定为“龙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家企业资助50万元,每年认定不超过10家;认定为“龙华区小微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家企业资助30万元,每年认定不超过10家。
第八条 鼓励企业参与知识产权国家标准认证,通过国家贯标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且有效发明专利为10件以上,每家企业资助30万元。
第九条 实施专利奖配套资助,获得以下专利奖的可分别予以资助,且应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配套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一)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每项配套资助10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银奖”的,每项配套资助25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每项配套资助10万元;
(二)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配套资助50万元,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每项配套资助10万元,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配套资助5万元;
(三)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配套资助15万元。
第十条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获得深圳市引进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龙华区的,每家配套资助100万元;获得深圳市引进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支机构落户龙华区的,每家配套资助50万元;获得深圳市引进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龙华区的,每家配套资助50万元,获得深圳市引进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支机构落户龙华区的,每家配套资助25万元;对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称号的机构或其分支机构,每家配套资助50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代理机构或其分支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的,每家资助10万元。
第十一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可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质押方式申请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企业还清贷款本息后,可按贷款利息及中介费用(担保费、评估费)的70%申请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第十二条 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维权,在终审生效判决中获得胜诉的,每个案件对其诉讼费按实际支出的70%予以资助,每个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时间提醒: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0年8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2018年1月1日起获证(奖)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实施前已申请,但未评审或未拨款的项目适用本规定。本规定实施后,《龙华新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措施(2015年修订)》(深龙华办〔2015〕38号)自动废止。